每日一法:民法典解析·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及代理权行使规则
《民法典》第一编 总则
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
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。
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。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。
委托代理,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,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。在委托代理中,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。
法定代理,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。法定代理的产生,是基于自然人无法参与或只能有限制地参与个人事务,但是该种个人事务又必须进行,否则将会损害其合法权益,因此设定法定代理制度。法定代理具有保护被代理人民事权益的功能。
行使代理权的基本要求是:
1. 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。
2. 代理人必须亲自代理,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。
3.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。
4. 代理人必须谨慎、勤勉、忠实地行使代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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