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02-12 周六

每日一法:民法典解析·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及效力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编 总则
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
 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 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
  虚假行为,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,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不真实,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。虚假行为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进行通谋,通常具有不良动机,因而在主观上是共同故意,在意思表示上是双方的不真实。如果仅有一方是非真意表示,而对方为真意表示的合意,或有误解,或发生错误的,不构成虚假意思表示。虚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律无效,不具有虚伪表示的行为所应当发生的法律效力。

  隐藏行为,是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。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因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,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意,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,其实质,就是在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中,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。具体规则是: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依照该行为的法律规定判断。符合该种法律行为的规定的,认定为有效,否则为无效。